第一部分 48-365365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48-365365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市主体功能区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48-365365(本级)包括48-365365机关、48-365365监察分局、茂名市废物管理中心三个单位,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自行公开。
(三)人员构成情况
实有在职人员65人,离退休人员30人。车辆实有数18辆。
(四)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48-365365(本级)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48-365365(本级)2015年总收入决算3790.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90.3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790.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6.91万元,下降3.73 %。主要原因:2015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减少的项目收入主要是河西污水处理厂工程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48-365365(本级)2015年度总支出3721.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72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25.6万元,抚恤(款)12.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退休费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5.45 万元,增长37.83%,主要原因是2015年调整工资收入,社保、退休工资增加。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支出793.79万元,环境监测与监测(款)支出142.06万元,污染防治(款)2070.41万元,污染减排149.00万元,江河湖库流域治理与保护179.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环保建设项目等支出,主要的项目有有环保局搬迁及办公设备购置项目21.34万元,粤西中心大楼工程项目142.06万元,河西污水厂建设项目1439.58万元,含重金属皮革废物处置项目499.81万元,环境监察能力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49.98万元,高州水库库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80.12万元,茂名滨海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环境影响项目176.00万元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41.93 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14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存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53万元,增长176.16%,主要原因是2015年调整工资收入,工资增加,公积金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48-365365(本级)2015年财政收入决算3790.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90.38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379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0.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853.25万元,增加304.47%,主要原因: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未包括项目支出资金。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48-365365(本级)2015年度财政支出372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1.9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84.85万元,增加297.17%,主要原因: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未包括项目支出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25.6万元,抚恤(款)12.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退休费等支出。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支出793.79万元,环境监测与监测(款)支出142.06万元,污染防治(款)2070.41万元,污染减排149.00万元,江河湖库流域治理与保护179.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环保建设项目等支出,主要的项目有有环保局搬迁及办公设备购置项目21.34万元,粤西中心大楼工程项目142.06万元,河西污水厂建设项目1439.58万元,含重金属皮革废物处置项目499.81万元,环境监察能力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49.98万元,高州水库库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180.12万元,茂名滨海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环境影响项目176.00万元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支出14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缴存支出。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8-365365(本级)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5.06万元,完成预算110.29万元的4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96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88万元,完成预算63.74万元的54.72%。;公务接待费19.22万元,完成预算46.55万元的41.29%。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汽车保有量减少了11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大,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标准,严格审批制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2.30万元,下降3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96万元,占1.74%,比上年增加0.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分局局长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干部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88万元,占63.35%,比上年减少28.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公车改革,我局汽车保有量减少了11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大;公务接待费19.22万元,占34.91%,比上年减少4.44万元,全年共接待109批次,3296人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标准,严格审批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96万元,占1.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万元,占 %;公务接待费支出 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5.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96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9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本年度增加出国费用主要是监察分局局长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干部培训。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4.88万元,平均每辆4.98万元。由于2015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公车改革,我局汽车保有量减少了11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大,但因监察分局执法检查车辆减少,车辆使用频率提高较大,所以平均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22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因公到我单位开展工作的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标准,严格审批制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48-365365(本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04万元,比2014年减少了4.4万元,减少5.1%,主要原因是2015年10月份开始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公务用车减少,支出的费用也同时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48-365365(本级)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4.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1.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7.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48-365365(本级)部门共有车辆18辆(含封存待拍卖销账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监察分局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我局无纳入绩效评价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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