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环保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茂名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目标,以保持党员干部廉政勤政为目的,通过建立起“制度加科技”的廉政风险防控模式,不断完善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使党员干部经常警钟长鸣,自律自重,及时发现和防控各类廉政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党员干部犯错的机会,真正起到关心保护广大干部的作用,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局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利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局实际,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在全面梳理岗位职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找、防、控”三个环节,通过“找”,准确识别业务工作各个岗位、各个环节权力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通过“防”,从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层面拓展预防廉政风险的途径,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通过“控”,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方法,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手段,有效控制化解廉政风险。建立起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辨别、预防和控制体系,促使各科室、各单位工作人员由被动接受监督逐步向主动防控转变,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三、工作责任
为加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和机制建设。
四、工作步骤
我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查找风险阶段(7月至8月)
1、广泛发动。组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局务会议、全局党员干部会议等,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党课、警示教育活动,廉政讲座,专题学习等形式,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深入查找。主要采取“三条途径”:一是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五种查找方法,找出每个岗位廉政风险点;二是利用投诉举报、财务审计、执法检查、政风评议、干部考察等渠道搜集每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三是通过对照其他地区发生的一些腐败问题,查找对应部门、对应岗位、对应环节的廉政风险点。
查找“三类风险”:一是查找岗位职责风险点。全局工作人员对照岗位职责,查找分析出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其中领导岗位,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中层岗位重点查找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重要环节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二是查找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业务工作对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内部管理的工作程序,对工作时限、处罚额度等权力运行中需要重点监控的部位予以明确,对自由裁量空间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的廉政风险点予以确认。三是查找制度方面的风险点。主要是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过程中,由于制度缺失,机制不畅容易产生的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干部任免、资金和财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等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点。
3、认真辩识。对初步查找出的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按照“科室内部查找—公示听取意见—反馈修正—领导班子审核—返回本人确认”等程序查准、查全、查深。初步确定等级,填写茂名市环保局《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一)以及《科室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二)。
4、集体评估。依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等内容,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析和确定廉政风险点等级。
(二)积极预防阶段(9月至10月)
1、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档案。按照“一岗一档”的要求,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档案。各科室、各单位按照查找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明确岗位风险点的监控部门和责任人。实现“人人都知道自己岗位的风险,人人都知道他人岗位的风险”,实现各个岗位工作监督和被监督工作机制。
2、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重新梳理局现有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廉政风险点领域监管有章可循。重点围绕我局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环评项目审批验收、环境监管以及领导班子“三重一大”等重要风险点,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各项管理制度。
3、探索科技预防。将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纳入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监察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分级预警,实现网上动态监控。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的电子监控。
(三)有效控制阶段(11月至12月)
1、实行阳光操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廉政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事项、工作程序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
2、强化过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约谈、函询、重点提醒等进行警示;对于工作中失误或偏差的党员干部,通过告诫劝勉、纠正偏差等,督促及时纠正错误;对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和职工,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1月)
各科室、各单位要多方面听取意见,及时总结评估,注意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资料的积累,建立相应的台帐,及时汇编成册。各科室、各单位的工作总结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各科室、各单位完成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和评估,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自查表》(三),迎接市纪委评估考核小组对我局工作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要把本部门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落实专门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主动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收集。各科室、各单位在工作推进中要加强信息收集,及时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利用局党务公开网专栏,及时刊登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三)注重实际效果。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从查找廉政风险上下工夫,从建立健全机制上做文章,从确实管用上想办法。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着眼于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管职能履行到哪里;岗位职责定位到哪里,风险防控根基到哪里,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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