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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5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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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5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茂名市油城三路47号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总投资4406万元,对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5机组的静电除尘器(采用“分级脱除,阶梯治理”的技术路线,将原有静电除尘器改造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器大修+三、四电场更换阴极线、除雾器由两层屋脊式改造为三层屋脊式高效除雾器和离心式管束高效除尘除雾装置混合使用)、SCR脱硝系统(先对燃烧系统进行低氮燃烧改造、适当提高SCR烟气脱硝装置效率)、脱硫系统(将原吸收塔加高,改造烟道、新增一层喷淋层)、GGH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回转式GGH装置更换为无泄漏的管式MGGH装置)。本次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为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NOx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3、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10mg/m3。本项目完成后将一定程度上改善大气环境的质量现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工程内容主要是改造相关设备的安装,安装工程量小且施工时间短,施工运输的物料量不大,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很小,不会对本项目厂界外造成影响。施工过程采用的电锯、电钻、吊车等机械以及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噪声和振动,通过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对附近居民影响不大。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原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回用于干灰加湿,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生活垃圾和改造过程中拆卸下来的原有设备及构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回收统一处理,施工期间拆除的原有设备及构件装箱后,运入原有设备仓库备用或直接外售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不外排,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身不新增废气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造完成后,设计工况下预计减排SO2约416t/a,排放浓度由150mg/m3降至35mg/m3;设计工况下预计减排NOx约143t/a,排放浓度由100mg/m3降至50mg/m3;设计工况下预计减排烟尘约72t/a,现有烟尘设计排放浓度由30mg/m3降至10mg/m3。本项目运营后将有益于周围大气环境的改善。 2、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泵类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声级约为80-95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一些设备采取封闭措施,在设备上加装阻尼材料、减震材料、消声材料等;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使项目噪声源强进一步减小,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该项目及外边界的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废水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不新增工艺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改造完成后仅脱硫部分新增脱硫石膏约77吨/年,通过外卖后综合利用。 5、总量控制:本项目完成后,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的排放将得到削减,废水排放不变,不需要新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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